张女士就职于一家世界500强美帝公司,从事该美帝在大陆市场的片区销售经理一职,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3000元左右。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截止到2018年12月30日.
2015年起,因市场饱和等多种原因,该美帝公司在大陆市场效益下滑,并且该美帝公司大中华区的负责人也进行了调整。2016年1月,该公司南方大区负责人与该公司总部HR找到张女士,表示因为效益不好,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合同。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,外加1个月的代通知金,一共6.5个月工资(张女士为2010年10月份入职)。并且告知张女士,该条件是最优条件,符合中国法律。如果不接受,美帝公司将对张女士进行培训,培训结束后仍然会以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。张女士认为公司一方过于强势,也不想背负业绩下滑罪魁祸首的黑锅。所以当场进行了录音,并且拒绝了该公司的提议。
双方谈话后,张女士一边咨询当地律师,一边通过百度搜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。当地律师一般都主张,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,并且额外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属于可以接受的条件,认为可以接受。但是张女士不甘心,通过百度搜索找到劳动法咨询师韩飞,看劳动法的咨询师韩飞在百度知道回答了56000多个劳动法相关的问题(百度ID专业仲裁员),并且也有自己的百度百科。QQ空间内也有众多合作过或咨询过的朋友留言。张女士经过咨询认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涉嫌违法解除,如果应对得到有希望拿到赔偿金,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,也就是11个月工资。张女士决定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劳动法咨询师韩飞(以下用第一人称我)告知张女士如果想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1个月工资,还是应该先继续上班,等该美帝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。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,前提条件有2个:1、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;2、用人单位违法解除。所以需要等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。
张女士付费后,与我一起在接下来的1周,开始与美帝公司进行斗智斗勇(美帝公司主要由中国区公司的法务和HR以及广东区负责人出面)。美帝公司故意安排张女士去进行所谓的培训,目的就是不让张女士去工作,借培训之机不让张女士去做业务(销售经理的待遇主要是依靠业绩)。张女士在我的指导下,明确拒绝了美帝公司的安排,仍然坚持上班,并且每到1个客户处,就拍照取证。并且让客户填写访问记录表。每天坚持去美帝广州办公室拍照取证。本来我与张女士做好了长期抗战的准备。没想到,美帝公司坚持不住,以不服从安排,视为旷工3天为由书面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。在指导张女士拿到美帝公司出具的解除通知后,由我执笔为张女士书写了劳动仲裁申请书以及证据清单,让张女士附带其余立案的材料,提交到了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。